只要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的行为……
便可以将其入罪。
比如说抢劫罪和盗窃罪,侵犯的是刑法对私人财产的保护。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刑法对人身安全权利的保护等等。
“王五的行为,给国家机关抹黑,影响了公务人员的正面形象,同样侵犯了法益……”
来自柳州的三名律师康慨陈词,一边总结证据,一边反驳秦牧。
场面一时间僵持不下。
“对面的实力……有点强啊。”
张韦半眯着眼,心中默默念道。
这场局面……
并非是想象中的一面倒。
对方也不是吃素的。
虽然被秦牧扰乱了针脚,但很快就重新组织了辩护思路。
发起了凌厉的反攻。
而在旁听席。
观战的金牌律师们听完了柳州几人的辩护后,都露出了喜色。
“法益这个出发点不错,不知道秦牧会怎么应对。”
“我记得柳州这几个律师,其中就有一个是专门研究法益理论的,研究的相当深刻,秦牧怕是要招架不住。”
“啧啧啧,上次让他得到了677的高分,这次估计要被打回原形了。”
“打回原形倒是不至于,但想要晋级第三轮……估计就悬了。”
“……”
众人低头私语。
都认为秦牧不太可能赢下这把对局。
毕竟柳州的这几个律师……
水平丝毫不逊色于他们,更是刑事辩护领域中的翘楚。
秦牧想要像上一轮那样轻松获胜,基本不可能。
然而……
他们刚讨论完,就看到被告人旁边的律师席上。
秦牧主动迈步上前,幽幽开口:“对方公诉人说的的确不错,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但这句话的后面还有一句话。”
略微停顿后。
他扫视了一眼全场,又接着说道:“那就是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话音刚落。
满座再次一惊。
张韦咽了咽口水,瞬间反应了过来。
仿佛明白了什么。
旁听席的众律师们……
更是瞬间哑火,全都愣在当场。
反应最大的……
莫过于公诉席上的五名律师了。
尤其是那名提出了法益突破口的律师,脸色直接沉了下来。
……
与此同时。
学法联盟论坛。
随着秦牧这句话的出现,时刻关注着模拟庭审的网友们再次沸腾了。
“论坛里有没有大老?能不能来给我解释一下,up刚才说的这句话啥意思?”
“对面律师真的有几把刷子,我还以为尘埃落定了。”
“说几不说把,文明你我他。”
“我刚刚找度娘查了一下,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解释太杂了,谁能给我翻译翻译?”
“……”
网友们都很激动,带着极强的求知欲疯狂发帖。
对方律师已经解释了什么叫做法律作为入罪的依据。
但……
秦牧提出的这句话,却让不少人有些费解。
这里面的每个词他们都明白。
可连起来就显得有些晦涩难懂了。
好在没过多久。
论坛里就冒出了一个自称刑法学教授的人。
开了个帖子,专门讲解秦牧所说的这句话。
“要理解up这句话,就必须要先明白法律的本质,法律并非是非黑即白,而是一种平衡和折中的学问。”
在帖子里。
这个网友先是将前半句话解释了一遍。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讲的是用是否侵犯了法益来决定是否有罪。
举个例子。
张三持刀要杀李四,结果却被李四反杀。
用法益的理论分析,那就是张三试图侵犯李四的生命权。
结果却是李四技高一筹,将张三的生命权给剥夺了。
对方试图危害李四的生命权,李四侵害了张三的生命权。
生命权对生命权。
两者是对等的。
因此。
从法益上来说,李四的行为是正当的,完全符合正当防卫。
再举个例子。
张三尾随某女子,试图行不轨之事,该女子不断挣扎反抗。
路过河边的时候。
趁机将张三踹入河中,张三溺亡。
在这个桉子里。
张三试图侵犯女子的身体自由权,该女子的反击侵犯了张三的生命权。
身体自由权对生命权。
明显是生命权高于身体自由权。
两者权利不对等,法益上也不对等。
因此。
该女子的行为便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防卫过当。
但……
在该女子的行为却是日常生活中,普罗大众应对危机时的常见行为。
并未违反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大部分人遇到这种情况……
都会选择将张三踹入水中,用以自保。
在道德伦理上。
世人都会觉得该女子的行为没有问题,就应该这么做。
没有人会去谴责该女子。
所以。
该女子虽然危害了法益,造成了更大的损害,但行为却不能单纯的以防卫过当论处。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指的就是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
可以酌情减轻,或者认定该女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再不济。
也可以认定为情节显着轻微,不予起诉,或者情节显着轻微,以缓刑论处。
这也彰显了法律的平衡。
如果按照机械的刑法来判定,该女子必然构成了犯罪。
但该判决明显违背了社会伦理,是有问题的判决。
“好家伙!咱们论坛真的是能人辈出,被大老这么一说,我一个学渣都听懂了。”
“嘶!
动不动就举个例子,你不会是教书的吧?”
“原来是这样?没想到判决的背后涉及了这么复杂的东西?”
“那意思是不是说……道德上支持的行为,就可以不构成犯罪?”
“……”
在这个帖子下方。
网友们纷纷膜拜大老,同时提出了许多疑惑。
而这个自称刑法学教授的网友们也很耐心,对网友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
“违反道德不一定构成犯罪,同理,道德上支持的东西,也不一定不构成犯罪。”
紧接着。
他又举了几个例子,比如说先前大火的辱母杀人桉。
对方侵犯了他母亲的人格尊严权。
他反过来杀了对方,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
在法益上是不对等的。
应当属于犯罪。
可是他的行为……
却得到了广大社会的支持和鼓励,都认为他做的没有错。
在道德上,他并未受到任何谴责。
照理说不该构成犯罪。
但……
这种行为,在法益上的侵害却远不至于一个人的生命权那么简单。
若是判处无罪。
就相当于开了一条先河。
只要有亲人被侮辱了,就可以持免死金牌杀人。
那社会将动荡不安。
对法益将造成巨大的侵害。
因此。
虽然伦理可以出罪,但某些行为依旧会判处有罪。
这就是法律的平衡之学。
……
同一时间。
晋城。
院子里。
张清源、李卫国等人正围绕在万中元的身边。
因为……
他们发现这场官司打着打着,他们越发听不懂。
无论是秦牧所说的,还是对方律师所说的,都跟天书一样。
于是。
他们只能将求助的目光转向到了万中元。
而万中元则是硬着头皮,拿着手机,点开了度娘,疯狂搜索。
随着庭审的进行。
秦牧和对方律师唇枪舌剑,你来我往。
围绕法益和伦理疯狂辩论。
不断冒出一个又一个的新名词。
搞的他一阵头大。
关键是搜索了半天,他对着度娘搜出的东西也没搞明白这些名词。
更别说解释给这些老人们听了。
“完了完了,小秦讲的东西我一个字都听不懂,我是不是跟不上时代了?”
“老李,不是我说,你什么时候跟上过时代?”
“小秦也真是的,打官司就不能说的通俗易懂点吗?”
“对方律师水平也很高啊,我很少看到能跟小秦在法庭上讨论的你来我往的律师。”
“你管这叫你来我往?对方律师不是明显在被小秦压着打吗?”
“……”
院子里。
不断传出老人们嘈杂的声音。
虽然他们听不懂这种高端的对局。
但对方律师脸上的表情已经暴露了一切。
这局秦牧极有可能又要碾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