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爱读 > 圣者 > 第一百零三章 命运(四)两更合一六千上

女人们在讨论男人,而男人们也在议论女人。

高地诺曼的王都庞大而丑陋,所有建筑都是由一种布满了麻点的黄色岩石砌筑而成的。因为高地诺曼的第二任国王只是个北方部落酋长儿子的关系,他的目光并不长远或是挑剔。所以在最初,在他自行戴上铁质的冠冕,披着兽人的皮毛,举着一根被敌人的鲜血浸染的长矛,在部落的子民与祭司的见证下宣称自己为王之后,他的宫殿也只是一座被原先的主人废弃良久的城堡——那时候高地诺曼的第一任国王已占据了小半个北地,其中大部分都是荒无人迹的荒峰野岭,却也不乏因为无力对抗兽人而被其领主放弃的城市与村镇——在一个酋长儿子的眼里,一座石头的城堡可比一座牛皮的帐篷好得多啦,虽然他和他的子民都有点儿不习惯固定在一个地方居住,但它十分高大,安全,不会被大风刮走也不会被积雪压垮,而且还有着很多的房间。

既然如此,你也就别指望他会如何看重那些可有可无的奢侈品与装饰物了,虽然其中某些确实能让使用者感到舒适与心情愉快——不幸的是,就和雷霆堡最初的几位领主一样,他们效忠的国王也是个不折不扣的穷光蛋,他们甚至将城堡的窗户(镶嵌着玻璃的那些)和遮蔽窗洞的挂毯卖给了商人,改而用木板封堵它们;一百多年里,国王与他的王后、子女、侍从和他们的狗和马一起住在房间里,地面与墙壁都是光秃秃的,没有床也没有桌子,只有几个储物的木箱;底层的大厅里燃着篝火,篝火上吊着锅子,大臣们席地而坐,只有祭司尊贵的屁股下面才能有幸多张兽皮。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愈来愈多的流民、逃亡的奴隶、冒险者与商人涌入高地诺曼为止——他们耕种、他们采集、他们狩猎,他们挖掘、他们买卖……为高地诺曼的国王带来了真正的赋税与收入,也带来了嫉妒与贪婪——在某段时期,高地诺曼的士兵与骑士不但要对抗兽人,还要对抗那些想要夺回领地以及掳掠更多的贵族与诸侯。正因为如此,在王都需要拓展时,不甚牢靠的草泥、木质,半土木被立即排除在了选择之外,当时的国王毫不犹豫地拿起了一块来自于龙脊山脉的石头,并选择了最为实用的建筑风格——简单点来说,就是他在修缮了自己的城堡之后,又在城堡的外围修建了更多的堡垒,然后用墙壁将它们连接起来——就连仆人与奴隶居住的屋子也不例外。

这些不是长方体就是圆柱体的建筑呆板无趣,黄褐色的外墙光滑单调,找不到一块仅为了装饰而存在的线条或是凹凸,屋顶覆盖着青灰色的铁皮,没有窗户,只留有手臂长短的方孔取光与通风,没有雕塑——除了矗立在屋脊顶角的石像鬼,它们是有魔法的,在必要的时刻它们会依照施法者的命令起飞攻击敌人。城中道路狭窄,路面崎岖,铁闸与吊桥随处可见,王都以内,以外一百里以内的树木更是被砍伐一空,以免被敌人用来制作攻城器械与搭建营地。

虽然如今高地诺曼的诸侯与骑士们已将他们的领地与军队推进至更远的地方,王都不再时时刻刻受到敌人的威胁,但国王的意志还是被完全地继承了下来,经过三次拓展的王都依然像是个结构复杂严密的大堡垒群,而不是宫殿与宅邸——有人曾经想要将这些堡垒加以改造,譬如说,更大更精美的门窗,曲折的外廊,或是向外延伸的露台与桥架,但都被国王严厉地斥责并要求即刻恢复原样——堡垒式的建筑居住起来又暗又冷,沉闷狭小,所以数百年后的诺曼贵族们更愿意居住在舒适而奢华的外城里,当然,王都的“堡垒”宅邸依然被他们精心地保留着,虽然他们已无需依靠这个来保证自己与家人的安全,但这些环绕着王宫的建筑象征着不可动摇的荣耀与地位。

环绕着宫殿的塔楼共有七座,而这七座塔楼的旗帜与纹章几乎从未更改过,其中一面旗帜是一头站立着的灰熊,底色是青与银,它属于唐克雷家族,这个家族世代与王室通婚,他们的女儿曾经嫁给国王,而国王的女儿也曾经嫁给他们的儿子,他们与他们的继承人深受国王的信任——而雷霆堡曾经的主人摩顿.唐克雷侯爵,正是现任国王的表兄。

摩顿.唐克雷侯爵在临终前将自己的军队与雷霆堡的统治权尽数赠予了一个出身卑微的骑士——据说国王陛下曾为此与他单独谈话——整整一个下午的时间,但最后国王竟然同意了他的要求,这让所有人惊骇莫名。虽然高地诺曼的主宰是以诺曼人沿袭了上千年的神圣传统“死者的遗愿为最后的权威”为由而半强迫地令摩顿.唐克雷侯爵的儿子与族人们遵从了这个疯狂的遗命,但很多人依然认为,摩顿.唐克雷侯爵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那个叫做伯德温的年轻骑士正是他的非婚生子,人们一致认为他深爱着伯德温的母亲,才会毫不留情地将自己唯一的婚生子弃置一旁,改而将这个混杂着低劣血统的下等人直接送上了他原本尽其一生也无法攀上的位置。

或许正是因为可怜的狄伦是他唯一的婚生子,约翰公爵意味深长地微微一笑——狄伦的血统是纯正的,问题是他来自于父亲那一方的血统始终受到质疑。摩顿.唐克雷侯爵长期驻守雷霆堡,而他的妻子,国王的姐姐,高地诺曼的公主却从未离开王都半步,作为夫妻,他们共聚仅有两次,一次是他们结婚的时候,耗时十二天,而第二次侯爵应国王的召唤匆匆而来,只在王都待了三天,而六个月后,狄伦.唐克雷就出生了。

唐克雷家族的男性几乎都是灰色的头发与各种灰色——银灰、蓝灰、灰黄色的眼睛,但狄伦却继承了王族成员的红发,还有一双就连他母亲也没有的绿眼睛。

人们很快将视线转移到了王都当时仅有的一个有着绿眼睛的人,深受老王宠幸的财政大臣富凯。此人与摩顿侯爵年龄相仿,却要比雷霆堡的主人更为多情温柔,他与公主之间的暧昧关系或许一般人不得而知,但对于王族成员与他们身边的人来说,这只是个心照不宣的小秘密。

一些人猜测摩顿.唐克雷会向富凯挑战,用他斩下了无数兽人头颅的宽剑将这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好情人儿砍作两截,或是设法让那个令他蒙受耻辱的“婚生子”悄无声息地消失——他不能杀死公主,但一个孩子,即便在王室,因为一场风寒或是一次坠马而死去的孩子也不在少数呢。但唐克雷侯爵让他们失望了,他什么也没做,平静而懦弱的简直有辱一个骑士的名声,他返回了雷霆堡,并在那儿驻守到快要死去。

也需要正是这个原因,国王才无法拒绝他的要求,一个正直的泰尔骑士在最后的时刻做出的小小报复,他让一个非婚生子成为了国王的朋友,给了他姓氏,给了他爵位,让他成为了雷霆堡的主人——哈,当他第一次来到王都,带着唐克雷家族特有的灰发灰眼,站在国王与廷臣面前的时候,后者的表情可真是狠狠地逗乐了约翰公爵,尤其是富凯。

约翰公爵的姐姐在得知这个消息后大发雷霆,如果不是国王的严令,她或许会命令她的卫队去处死伯德温。不过就约翰公爵看来,她的愤怒只因为她的尊严与占有欲遭到了损害,一个只和她相处了十五天的丈夫在她心中的分量大概还不如藏在她裙子下的小狗。

被那位古板的泰尔骑士伤害到的可能只有坐在他面前的这个人,狄伦.唐克雷。

无论是那个人在看到狄伦.唐克雷的时候都会觉得眼睛刺痛——他看上去就像是一座微型宝库,巨龙都会为之垂涎三尺的那种。

他的每根手指上都套着戒指,手腕上套着宽大的金手镯,胸膛上垂挂着金链子的护身符珠宝匣,袖口、领口缀着别针,掩蔽在灼热铜丝般的红发里的耳朵坠着耳饰,腰带镶嵌宝石与秘银,一柄象牙柄的短剑斜插其中,他的纽扣与靴尖都是纯金的,他还戴着头饰——虽然作为公主的儿子他有权这么做,但诸神保佑,就连国王也不会每时每刻地顶着一只重达十磅的纯金额冠,还在上面镶嵌红宝石与闪耀如同太阳一般的坚石。

公主之子自出生起就只用细亚麻、绸缎与毫无瑕疵的毛皮包裹,现在也是。因为整个房间已被辉石温热的关系,唐克雷侯爵名义上的儿子拉掉了自己的斗篷与外套,它们被直接扔给了一张已然不堪重负的单人小写字桌,倾翻的墨水污染了羊皮纸、白色的貂皮、黑色的飞鼠皮与鲜红色的丝绒。

他坐在壁炉前面,火光照耀着他深红色的紧身内袍,面料的表面光滑细腻,金线与小粒珍珠、黑曜石盘绕而成的王室纹章——一对庞大的白熊各自占据着他的胸膛一侧相对咆哮,更大些的珍珠被用做内袍的扣子,不是六颗而是六十颗,它们让整件内袍更为奢华与贴身,每颗珍珠都有一个黄金的半圆托,并用秘银粉在上面描画图案。

即便如此,狄伦.唐克雷也是主物质位面中,寥寥无几的,能够令这些珠宝成为自身的衬托而不是在珠宝的光辉下黯然失色之人。

他的容貌甚至胜过了高地诺曼的公主李奥娜,不,不是他的母亲,而是他母亲的侄女,现任国王仅存的血脉,真是太可惜了,约翰公爵想,如果李奥娜有着这么一张精致的面孔,即便有点危险,他也是愿意娶她为妻的,这样也能将整件事情变得更简单点。

不,约翰公爵又想道,他的兄长是不会答应的,他对他的女儿爱若掌上珍宝,不会同意把她嫁给她的叔叔,而且他近年来愈发地异想天开了,白塔与鹧鸪山丘的主人给了他些许启迪,国王正在致力与说服贵族与长老们,希望他们能支持他改变高地诺曼的传统与律法,正确点来说,只有继承法。

他想让他的女儿,李奥娜公主继承他的王位,而不是他的弟弟,约翰公爵。

一缕尖锐的冷风穿过挂毯与窗洞之间的细小缝隙,带来了新鲜的空气与深重的寒意。约翰公爵情不自禁地轻轻颤抖了一下,他走过去,将那张沉重的挂毯重新摆正位置,这张挂毯有成年男性的手臂张开那么长,那么宽,描绘的是假想中的,高地诺曼的首任国王登基时的景象,国王坐在椅子上,带着冠冕,披着长袍,手持权杖,身边站立着七个家族的首领,每个首领的头顶都标示着他们的姓氏,下方是高地诺曼王室的血脉谱系,直至今日,他们已经有了二十四位国王,约翰公爵本应成为第二十五个。

他的手指停在挂毯边缘,唐克雷家族的塔楼是七座塔楼中最高的,从上而下的俯瞰,能够看见大半个王都与外城,王宫就像是被一顶冠冕保卫着的头颅,深夜的王都之中只有它是明亮的,其他地方都是黑沉沉的一片;外城则不然,贵族、富有的商人居住在那里,在一些庆典日中它甚至能够彻夜通明——即便今天不属于任何一个神祗,它依然如同聚集了星辰的湖水那样闪闪发亮,诸多神祗的殿堂也在那儿,毕竟神殿与圣所对方向、用材与规格都有着严苛的要求,它们很难在狭窄刻板的王都中找寻到一个合适的位置。

其中最为显眼的莫过于弗罗的神殿,带着金币与珠宝的男人们络绎不绝地前来朝拜她的侍奉者们,约翰公爵有段时期是她们的常客,但现在他已经很少踏入那儿了,虽然能够取得弗罗宠爱的侍奉者在她的眷顾下很少会如同常人般地衰老与得病,但他可不想数年如一日地对着同样的几个女人——一个多月前某个新的弗罗祭司从白塔来到了这儿,但她还未来得及做些什么之前就被弗罗神殿的主祭扔进了监狱,如果不是约翰公爵,她会被狱卒活活弄死。

约翰公爵愉快地享受了一番,随后他叫来了男爵夫人,也就是他的情妇,将这只诱人的小母羊交给她,希望她能在他的计划中派上一点用场。

那个有着一个不祥名字的弗罗祭司确实派上了他意想不到的用场,她并不在意接近一个粗俗的农妇,迎逢她,赞美她,偶尔地卑躬屈膝,这是约翰公爵之前不曾考虑到的——伯德温的妻子不受王都贵妇们的欢迎,这很正常,毕竟他们家的非婚生子还在农庄干活儿,而且他还是公主的丈夫,唐克雷侯爵的儿子;但他没想到的是,她同样被那些所谓的“夫人”们所厌恶,他好奇地问过男爵夫人,得到的回答是她们嫉妒她有一个忠诚而富有的丈夫,并且不知满足,男爵夫人坦率地说,如果她也有这么个丈夫,她一定会满怀感激地待在家里为他生上成打的孩子,而不是一天到晚没完没了的哀叹与抱怨。

若是没有梅蜜,男爵夫人就得忍耐着自己的厌恶去敷衍这个女人了,幸好,现在她只需要在关键时刻出现就行了,计划进行的很顺利,只是有点昂贵。

“你拿出了多少魔鬼手指,狄伦?”约翰公爵放下挂毯,看似随意地问道。

“两盎司。”被询问者没精打采地回答道。

“也就是五十六克,五万枚金币,”约翰公爵说:“更重要的是你还是个施法者,据我所知,施法者们对魔鬼手指向来是趋之若鹜。”

“那是因为他们缺少这个,”狄伦说:“而我不。”

“那是因为你的商会就像河流带来水那样为你带来金币。”约翰公爵提起两只银座玛瑙的高脚杯:“蜜酒、冬酒、还是腐甜酒?”

“冬酒。”狄伦说,他接过杯子,拿出随身携带的小瓶子,往里面倒了点冬蜜。

约翰公爵为自己倒了满满一杯腐甜酒,这种色泽紫蓝如同垂暮天空的甜酒只有雷霆堡有出产:“你哪儿还有腐甜酒吗?”他问,一边欣赏着杯子的颜色,蓝紫色的酒、玛瑙、火光三者交叠在一起,形成了一种相当古怪的颜色,它令约翰公爵想到了被生挖出来的肝脏,假如你把它热气腾腾地扔在雪地里,雪会变成淡红色,而它会僵硬,发脆,然后凝固成他现在所看到的这种颜色。

“很多。”狄伦向公爵举杯:“敬我们的殿下。”

“敬我们的陛下。”约翰公爵说,然后他像是听他的小丑说了个再可笑也没有过的笑话那样哈哈大笑起来,他笑的太厉害,以至于剧烈地咳嗽了起来,他喝了一口甜酒想要把它止住,但事与愿违,他咳嗽的更加厉害,喉咙里发热,并且尝到了甜味。

“你的药呢?”狄伦问。

约翰公爵摇了摇头,狄伦站起来,从自己的护身符匣里取出了几颗只有小手指头大小的黑色药丸。

“吃了它你会好些。”狄伦说,约翰公爵犹豫了一会,从里面挑了一颗比较小的吞了下去。

药效显著,几乎刚一吞下去,约翰公爵的咳嗽就停了下来,肺部也不再那么火烧火燎的疼痛。

“又是那些红袍的?”

“你不喜欢红袍?”

“听说他们拿婴儿的脑子做药。”

“这和我们没有关系。”狄伦说。“那又不是我们的婴儿。”

“但这总会让我想起兽人。”约翰公爵说。

“你觉得我们与兽人有何区别,殿下?”狄伦说:“只是在用餐方式上有所差别而已。”

“别把自己说的这么恶劣,”约翰公爵抽出了一块丝巾擦了擦嘴角:“你只是在做买卖而已——利益之前,无分敌我。今年的生意如何,我亲爱的外甥?”

“非常好,”狄伦说:“红袍的新药被视为兽人之神的恩赐,希望伟大的兽人之神别在意我拿走了一部分本应奉献给他的黄金与宝石。”

“幸而这位伟大的神祗更喜爱争斗、杀戮与新鲜的血肉,”约翰公爵放低了声音:“多少?”

“足够你为一个五百人队配置装备——长矛、宽剑、盔甲、马匹、仆从。”狄伦说。

约翰公爵露出了一个甜蜜的笑容,或者能够胜过他杯子里的酒:“我简直无法再爱你了,狄伦,我的外甥,”他说:“毫无疑问,你继承了你父母的优点,我姐姐的美貌与富凯的才能。”

“我的父亲是摩顿.唐克雷。”

“他的儿子只有伯德温,一个卑贱之人。”约翰公爵冷冷地说:“谁能知道他体内的另一半血是属于谁的呢?一个农妇,还是一个纺纱女,或是一个娼妓?而你,”他猛地靠近狄伦,将自己的一只手放在他的肩膀上,紧紧地盯着他的绿眼睛:“富凯的姓氏同样标记在挂毯上,他是七位贵族的后裔,而你的母亲,是国王的姐姐,你的血统高贵无比,你根本无需去争取唐克雷的爱——你知道当你的母亲知道你想到雷霆堡服役时有多么地痛苦与悲伤吗?唐克雷没你想象的那么完美,他只是个执拗的白痴,就像我的哥哥,我们的国王那样,他们看重的只有自己的血脉,”他嗤笑了一声:“为了他们的儿子,还有女儿,他们什么可笑疯狂的事儿都做得出来。“

“你不必提醒那时的我有多么天真,”狄伦说,把他推开:“若是我对摩顿.唐克雷还抱有哪怕一丝幻想,我的商队就不会出现在呼啸平原上。”

约翰公爵显而易见地松了口气,对外甥的失礼举动他不以为忤,“……还有,”他问:“有关于那些药水……”

“如果伯德温死了,”狄伦说:“那些药水也能保证兽人无法侵入王都。”

“如果,”约翰公爵咀嚼了一下这个单词:“面对三倍于己的数量,伯德温依然能够取得胜利?”

“谁知道呢?”狄伦将杯子里的冬酒一饮而尽,冬酒几乎没有味道,只是翻涌而上的热流让他感觉如同吞下了一杯燃烧的木炭,烧灼着他的心,“不管他身体的那一半血有那么卑贱,另一半仍然是属于唐克雷的,而唐克雷从来就是高地诺曼最为勇武的姓氏之一。”

“那么我们的小潘妮就能派上用场了。”约翰公爵说,他没有喝掉剩下的酒,而是将它泼进了壁炉,火焰猛然升腾而起,公爵退后了一步:“我希望伯德温真有我们以为的那么爱她。”

“而她也有着我们以为的那么蠢。”狄伦补充道。()